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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 發布時間:2015-11-30 ?? 熱度:
為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,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日前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質檢總局制定了《高耗能行業能效"領跑者"制度實施細則》,旨在建立高耗能行業能效"領跑者"制度,定期發布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行業能效"領跑者"企業名單及其能效指標,形成推動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整體提升的長效機制.
根據細則,2015年決定在電解鋁、乙烯、合成氨、水泥、平板玻璃行業先行開展能效"領跑者"活動.以后逐步拓展范圍,形成覆蓋有色金屬、鋼鐵、石化等高耗能行業能效"領跑者"制度.
高耗能行業能效"領跑者"申請條件為:1.上一年度單位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先進值.2.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、淘汰目錄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.3.按照國家標準《能源管理體系要求》(GB/T 23331),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;建立了完備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,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《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》(GB 17167)要求,已通過能源計量審查;建立了節能獎懲制度;已經開展或正在開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監測系統建設.4.年能源消費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獨立法人.5.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、環境事故或產品質量違法行為.
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(含計劃單列市)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發展改革委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能效"領跑者"申請報告.有關行業協會可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質檢總局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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